活动现场场景
“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生态文明,是我们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2020年洞口县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志雄说道。7月6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政府、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洞口县平溪江流域和平渡口码头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公益诉讼活动。此次活动,共放流草鱼、鲢鱼、鳙鱼等各类鱼苗330万余尾。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志雄发言
今年4月27日,洞口县花古街道办事处村民肖某某在半江河段禁渔期间,通过电击方式捕捞水产品当场被森林公安干警抓获。
6月1日,洞口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肖某某电鱼作业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其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活动现场公开宣告,另要求其出资购买鱼苗投放平溪江水域,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
鱼类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场景
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是为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修复,更是为了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营造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的良好局面。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今年来,洞口县检察院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助力本县生态文明建设。自2017年以来,该院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00余条,立案64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9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税费221万,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处,督促行政机关拆除违章建筑13处……公益诉讼需要全民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为维护共同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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