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但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儿。6月11日上午,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查获了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图为民警查获违法车辆现场
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隆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执勤民警在雨山执法服务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照为湘NDD8**的的大货车由前方驶来,民警当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检查其相关证件。
驾驶人支支吾吾,始终拿不出证件。经民警进一步询问,驾驶人罗某苦笑着承认自己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本想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还是被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
随后,民警对罗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相当于无证驾驶,不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其危害后果十分严重!罗某十分懊悔,同时感谢民警对他的批评和教育,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警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法律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处罚,其主观恶意更大,性质更为恶劣;未经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未能掌握规范的安全驾驶技能、交通法律法规和文明驾驶知识,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避免贻误受害人救治,加重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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