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附件13《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自2015年起,对自愿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发放相应“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学费补偿”)。我县2024年度的学费补偿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但未申请的2015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补报。具体解读:在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且已经与就业单位签署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协议上须有县级主管单位公章)。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015年-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漏报的可以补报。注意:该政策强调“应届”二字,往届生不能申报。即:当年毕业,当学年就业,不考虑两年择业期,如:2023年6月毕业,须在2024年6月底前就业(就业时间主要看与县级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时间)。原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具体地区名单见附件1)。基层单位是指湖南省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除外),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乡村医生、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岗位人员、地处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职业中专、高级中学可以申报。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补偿政策。县级政府驻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单位(包括县级政府驻地所辖地处农村的乡镇)不能享受补偿政策。编制即人事关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能享受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资金直接划付到申报人银行个人账户。5、如果第一年在我省外县工作,第二年调回洞口工作的,是否可以申报?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年必须在我省其它的原贫困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在当地成功申报领取了第一年的学费补偿。回洞口后,现仍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县城及周边几个街道除外),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县申报第二年、第三年的资金。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login)将同步开放。【网上“申报入口”解释:2024年补1是指补申请1次的,2024年补2是指补申请2次的,不用补申请的只需选2024年】。 现场确认时间:初定2024年11月上旬。具体视省厅工作安排再定。届时,请申报者本人带好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最后的现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流程。到时再发具体通知,请留意洞口教育公众号及群通知(洞口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QQ 1群321538477补偿2群,QQ群号:970500324。洞口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3群:794703157;已满。微信群仍可用)。1、首次参加申报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网上系统中下载),同时纸质表上需盖好毕业高校学籍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红色签章。(第一年申报成功者都已办好了这项手续,第二、三年参加申报时不再需要到毕业高校签字、盖章,此栏可空着)2、就业单位审查学生就业信息,并在表格相应栏目内按要求填好意见并加盖红色公章。就业单位对申报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从2020年起,申报者不再使用“农商银行”账号,改用“邮政储蓄”的账号,便于资金统一拨付、打款,请注意更换。(必须用本人姓名申办银行卡,且银行户名与网上申报信息中的姓名要一致,必须为一类卡)申报人带好各项资料到洞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由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查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网上填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然后报县局领导审核、签字,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11月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逐个复核,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经费指标下达相应市县财政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发放明细表,在资金拨付到县后,及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至申报者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中央部属高校的毕业生因已在学校享受相关政策,不能再参与学费补偿申请。详见文件《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对于弄虚作假的基层就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必须将学费补偿金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洞口县教育局
洞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不能参加学费补偿)上海市(8所):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交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外交学院司法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河北省(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卫生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体育大学中共中央办公厅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妇女联合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中华女子学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河北省(1所):华北科技学院中国地震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河北省(1所):防灾科技学院中国海关总署直属高等学校(1所)上海市(1所):上海海关学院
国家林业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江苏省(1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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