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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发布关于开展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安岳发布 2020/6/12 10:09:42

安岳县公安局

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开展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保障居民出行安全,积极营造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21年6月底,在城区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礼让行人、侵占公交车停车位、闯红灯、随意调头,严禁非法改变车身外观结构、安装遮阳伞具。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标准安全头盔。

  二、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严格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车头朝向一致、定点、有序、规范停放。

  三、严禁大型货车以及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建筑弃土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快递托运车辆、LED广告车、电动三(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或乱停乱放;严禁建筑弃土车出现不加装密封装置或不按要求启用密封装置、超载超限、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任何车辆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严禁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站点停靠、站外经营、随意停车上下客和不按指定线路行驶。

  五、严禁无证照销售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严禁非法改(拼)装车辆。

  六、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按相关规定录入公民个人征信系统,对管理公司依法严格查处并录入失信名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或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安岳县公安局

安岳县交通运输局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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