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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公安交警火眼金睛 肇事逃逸难逃法网

洞口公安 2024/8/22 11:10:54

发生交通事故“一跑了之”?

交警“天眼”追踪

无牌逃逸车难逃法网

2024年8月20日

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高沙中队收到一面锦旗!

一起来看看吧!!!

破案神速 廉明高效

8月20日,洞口县花园镇长乐村村民龙某才与妻子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来到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沙中队,手捧着一面印有“交警显神威,速破逃逸案”的锦旗送给民警,饱含深情地拉住民警的手:“感谢交警同志,我们全家感谢您们!”感谢民警连续作战7小时,快速破获无牌摩托车撞人逃逸案件。在这7小时里,民警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和蹲守,不放过任何一条沿线道路,最终将肇事者抓捕归案,为龙某家属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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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快速反应
2023年11月2日5时许,天未亮,龙某七十六岁的父亲龙某元挑着一担竹筛子去花园镇西中街上赶集,到达花园镇西中社区竹山组路段时,花园镇鸬鹚村村民刘某兵骑着一辆两轮摩托车将龙某元撞倒在地,龙某元受伤严重。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迅速将现场情况报告上级,并启动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机制。
通过初步分析研判,民警判断该肇事者可能为附近来赶集的村民。但由于事发路段为农村道路,且天色较暗,调查起来难度很大,于是民警决定将调查方向延伸至照明条件较好的花园镇。
梳理疑点突破瓶颈

调查发现,该车事发后径直折返往武冈方向逃逸,其究竟是刻意逃避还是本来的目的地就是往武冈方向?民警心里疑惑重重。

民警重新梳理分析,调整思路,抽丝剥茧,对事发路段沿线200余处监控逐一进行细致排查,联合辖区派出所,采用空地联动的方式追踪,将事发时间、范围进一步缩小到该时段过往车辆。

抽丝剥茧 柳暗花明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克服疲劳连续7小时奋战,加班加点调取资料、寻找线索,经大量走访后,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兵。
当日12时左右,办案民警出现在刘某兵家时,刘某兵大惊失色,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低下头,交代了事情真相。至此,案件得以侦破。
据嫌疑人刘某兵交代,2023年11月2日凌晨,他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武冈前往花园镇西中社区赶集,由于光线差能见度低,撞到了行人,因害怕承担责任,加上自己的车没有牌照,于是选择了逃逸,逃回武冈市家中,满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抓到。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兵予以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移送起诉,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刘某兵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肇事逃逸可能有什么后果

1、肇事逃逸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主观恶意大,社会危害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时刻保持着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供稿:交警大队高沙中队|王祥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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