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时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安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工作的通知》(安疫指办〔2020〕15号)文件精神,按照2月19日县委研究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开工复工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形势,就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全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推进时序
(一)对符合“保障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尽快复工复业”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已正常营业的,各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与企业防控工作同步推进,对未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加快推进复工复业,并保障正常经营。
(二)对符合“有序推动一批、有序恢复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部分业务活动”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结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实行分业态、分时序逐步复工复业。
2月21日起,理发店、干洗店、烘焙蛋糕店、烟酒专卖行、干杂店、奶制品店、印章制作店、开锁行逐步恢复正常营业;餐饮企业(含凉卤)可以复工,但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根据需求可以复工,但不得集聚性用餐,可以采用分餐、盒饭形式保障。
2月25日起,小吃面馆、鲜花店、洗车店、文具店、美容店、手机通讯店、电器卖场、五金建材、广告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评估、信息传输、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装饰装修、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及服务、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复工;酒店宾馆可以恢复住宿、餐饮等基本业务,但不得提供桌餐、娱乐、洗浴等服务;大型商场、城市商业综合体、街区商铺可以恢复百货业务;房地产销售企业可以开放商品房售楼处,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房屋中介销售企业可以复工。
(三)对符合“暂缓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市县要求执行;未列明的服务业行业复工复业时序按照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二、优化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申报程序
按照明确职责责任、规范申报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的要求,就全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的申请、审核、备案管理程序优化如下。
(一)从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有序复工复业。
(二)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30人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初审后,集中报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同意后有序复工复业。
(三)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50人及以下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初审后集中报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复审,对复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各行业归口部门负责提交县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有序复工复业,并报各行业归口部门备案。
(四)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初审后集中报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复审,对复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交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后有序复工复业,并报各行业归口部门备案。
(五)服务业企业(单位)提出复工复业申请,需按要求提供《安岳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申请表》、《安岳县服务业企业员工信息统计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复工复业承诺书、设施物资保障、内部防控管理等材料。其中:前期保持正常经营的超市、药店、农贸市场、母婴用品店、指定营业的宾馆酒店等企业(门店)可不再进行书面申请,继续坚持落实前期防疫措施;从业人员在10人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仅需提供《安岳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申请表》《安岳县服务业企业员工信息统计表》并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落实防控物资即可,不需提供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材料。
三、明确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责任
(一)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职责,根据行业特点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牵头拟定所管理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实施意见,明确复工复业具体时间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发布。
(二)乡镇(街道)或龙台发展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同步成立复工复产审批专项工作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验收审批工作,并及时公布审批流程及审批联络人员、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等信息,及时向企业(单位)作好宣传解释和指导管理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及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加大对已复工复业企业(单位)的检查巡查和准备复工营业企业(单位)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业的,坚决予以制止并按规定从严惩处;对已复工复业的企业,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要立即关停整改。
附件:1.安岳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联络员名单
2.安岳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申报资料清单
安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